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聘用教师及工人,不含物业员工)婚、丧、伤病补助作出如下规定:
1. 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含父母、配偶、子女)丧葬补助1000元;
2. 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含配偶、子女)因重大伤病困难补助1000元;
3. 教职工因伤病住院三天(含三天)以上,慰问金:在编1000元,临聘500元;另发慰问品约300元;
4. 女教职工(含教职工配偶,双职工只发一份)分娩,慰问金:在编1000元,临聘500元;另发慰问品约300元。
以上规定,从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起执行。
校长室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