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深纪发[2009]33号)及龙岗区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龙教[2009]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套算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列入个人工资总额,从个人工资总额中提取2500元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我校在编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2508元,为便于计算,只取整数),根据个人考勤情况、工作岗位性质、工作量及岗位工作成效进行重新分配。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项目及标准
(一)考勤奖: 1000元/月。
(二)岗位及工作量津贴:1000元/月
1、岗位津贴
(1)周授课时数10节(含10节)以上教师及行政人员、财会人员,600元/月;
(2)周授课时数10节(不含10节)以下教师,在600元/月的基础上每少1节递减30元,最低450元/月;
(3)教学辅助人员550元/月。
2、课时津贴
(1)课时量计算办法
月课时量=周上课节数×4+周备课节数×4+其它工作折算节数
(2)其它工作折算节数办法
①课表内组织自习:按1×1计
②第二课堂活动组织:按1×2计
③早读:按1×1计
④体育、音乐早晚训练及早操组织:按1×2计(体育教师早操、早训不重复计算)
⑤超课时(中英数及综合科课表安排上课多于12节部分,其它学科课表安排上课多于14节部分):按1×3计
⑥文化科竞赛辅导:按1×4计
⑦年级安排的部分时间段值勤:按每天1×1计
⑧未在上述项目之列但有兼职任务的教师,其课时量折算由校长办公会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3)课时津贴标准:4元/节
(4)高三高考科目增加课时津贴:5元/节(仅按课表安排的上课节数计,不计备课节数,非高考科目无此津贴)
3、职务津贴
(1)正副校长、党总支正副书记、工会正副主席、处室正副主任、团委书记、宿舍科负责人、食堂科负责人、年级组长,500元/月。
(2)班主任:根据班级量化考核结果确定,被评为文明班的650元/月,其他班级580元/月。
(3)科组长160元/月;副科组长140元/月。
(4)备课组长(含团委副书记、电教小组长、图书馆负责人)80元/月。
行政人员兼任党、政、群职务,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行政人员兼任年级组长,第二职务按50%计;行政人员及其他教师兼任教学管理职务,第二职务起按80%计。
4、加班津贴
在编教职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加班可轮休的安排轮休;不能轮休的,寒、暑假及法定节日每天45元,其余时间每天35元。
(三)教育教学成效奖:
1、安全奖:300元/月。按月发放,如出现安全事故,扣除相关责任人当月安全奖。
2、年度考核奖:200元/月。根据学年岗位工作成效考核情况,一次性统筹发放,具体方案另定。
说明:①上述扣发项目依据《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有关具体规定。
②天奖励性绩效工资=2500元/21.5天。
③病假、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④如患重大疾病,经学校研究确认,病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照发。
四、工作量审定
教职工工作量以学校安排为准。
五、以上所列各项绩效工资需发放数额如超过额定总数,除班主任及级长基本津贴500元足额发放外,其它项目按比例扣减。
六、本方案解释权为学校校长办公会,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2010年1月起试行,原有《平冈中学在编教职工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办法》终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