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平冈中学教职工考勤请假制度(试行)》。
一、教职工工作日上下班时间规定
1.上班时间:上午7:30—12:00;下午14:00—17:30,学校实行坐班制。
2.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司机、保安员、图书管理员、校医、卫生工、水电工、
宿舍管理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
二、教职工考勤规范
1. 考勤负责人:(1)各级部办公室教师由级部主任负责考勤;
(2)体育部、音乐部、美术部、信息科组由科组长负责考勤;
(3)各员工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
(4)中层以上干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
(5)学校会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考勤;
(6)各部门(级部) 会议由部门(级部)主任负责考勤;
(7)各科组(备课组、其它小组)会议由会议召集人负责考勤。
2.考勤要求:(1)考勤负责人应在每个工作日进行两次以上的考勤,每月30日前应将月考勤汇总表交学校办公室;
(2)学校办公室每周进行两次以上的考勤抽查;
(3)各考勤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学校工作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全体教职工须依时到岗及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依时到位,须办理请假手续。
三、教职工请假制度
1.假期种类:
(1)婚假;(2)产假;(3)看护假;(4)丧假;(5)病假;(6)事假;(7)哺乳假;(8)探亲假;(9)年休假。
2.假期时间:
(1)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哺乳假时间按深龙教[2012]36号文规定执行;
(2)病假凭区级(含区级)以上医院医生证明确定;
(3)事假按实际情况确定;
(4)探亲假、年休假安排在寒暑假;
(5)假期以半天为单位,两个半天合计为1天。
3.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程序:①请假时先填写请假申请单;
②按权限审批后交办公室(部门或级部)备案;
③在级部(部门)主任协调下妥善安排好工作;
④如遇紧急情况请假,可先电话告知相关人员,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审批权限:①任课教师半天以内由级部主任审批,1天以上(含1天)分别由级部主任、校长审批;
②职工(含聘用工人)半天以内由主管主任审批,1天以上(含1天)由主管主任、校长审批;
③中层干部半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含1天)由校长审批;
④副校级干部:校长审批。
四、假期待遇
1.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病假、哺乳假、事假基本工资按深龙教[2012]36号文规定执行。
2.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病假、事假、哺乳假、探亲假、年休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平冈中学在编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 执行。
3.临聘教职工假期工资发放按合同规定执行。
五、处理规定
1.在编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的(含升旗仪式、各类型会议、学校规定应参加的集体活动等),相应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平冈中学在编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 执行。
2.临聘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的(含升旗仪式、各类型会议、学校规定应参加的集体活动等),相应扣发的工资按合同规定执行。
3. 教职工请事假原则上每月不超过6次(每次以半天为单位,下同),每学期不超过20次;超出时间的,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同时在职称评聘中给予相应的处理。
4.旷工的界定和处罚
(1)旷工的界定:
①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②应请事假而请病假的,经发现查实,当旷工处理;
③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2)旷工的处罚:①在编教职工旷工的扣发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②临聘教职工旷工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③教职工无故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经学校敦促返回工作岗位,本人坚持不返校的,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报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后作辞退处理。
六、其他
1. 本制度于二O一五年九月八日学校行政会议通过,从二O一五年九月十四日起开始执行。
2. 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