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2021年临时性零星修缮工程现需进行公开简易招标,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平冈中学2021年临时性零星修缮工程。
预算金额:人民币捌拾陆万零叁佰元整(¥860300)。
计费标准:最终结算金额按主管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果或相关结算书为准。
投标人要求:
1.供应商公司简介资料。
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必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公司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近三年在深圳市有同类项目的工程采购案例。
7.供应商获奖荣誉证明材料。
8.供应商在深圳本地的纳税证明。
9.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证明。
10.供应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供应商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做出贡献的材料证明。
12.供应商诚信承诺函。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
以上资料须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并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上资料交至本单位总务处办公室。
报名、招标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上午9时至2021年3月12日上午9时
招标时间:2021年3月12日上午9点20分
招标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平冈中学
招标方式:简易招标
定标方法:评分法
联系人:郭老师 0755-89380529
招标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平冈中学(盖章)
2021年 3月9日
附件一:诚信承诺函
诚信承诺函
致:深圳市龙岗区平冈中学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5.除以上条件,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的条件。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自愿承担投标无效的后果以及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名):
投标单位(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深训市龙岗区平冈中学2021年临时性零星维修工程招标公告.pdf